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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图志》相关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点击数:17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国务院有关委办局地方志工作机构:

2018年,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中指组)恢复成立35周年。为全面、系统记录35年来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拟编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图志》。为做好编纂工作,拟向全国地方志系统征集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在各地举办的会议和活动的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资料范围

(一)中指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含1983年之前中国地方史志协会领导和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地方志小组领导)到各地调研以及出席各地举办的会议和活动;

(二)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含1983年之前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和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地方志小组)在各地举办的会议和活动;

(三)各地赴京向中指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含1983年之前中国地方志协会领导和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地方志小组)汇报工作;

(四)中指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的文件批示、志书点评手稿和往来信件手稿等;

(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曾担任中指组成员的省级领导出席的有关地方志的会议和活动,以及作出的批示、发表的讲话等。

(六)其他方面。

二、征集资料种类

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图片、视频等资料要有文字说明,注明会议和活动名称、会议和活动发生的时间、参加的人员,以及拍摄人(或提供者)等要素。

三、征集资料要求

(一)图片。主要包括会议和活动的主席台、领导个人、会场、合影,会议和活动期间中指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开展的工作考察、座谈交流等方面的照片,以及中指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的文件批示、志书点评手稿和往来信件手稿等照片。所提供资料最好为电子版,纸版照片和胶片亦可。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TIF、RAW格式,像素不低于300dpi(特别重要的、年代久远的黑白照片,像素可适当放宽)。

(二)文字。主要是中指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出席各地会议和活动的讲话、报道,以及文件批示、志书点评手稿和往来信件手稿等。

(三)视频。主要是中指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出席各地会议和活动期间,地方志工作机构拍摄的视频,以及本地相关媒体播放的视频等。

四、征集资料使用及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采用后在书中署名,并按规定支付稿酬。

(二)照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不需要退还提供者的,由中指办、国家方志馆统一保管和收藏,资料的所有权归提供的单位和个人。

(三)单位和个人收藏的珍贵资料,经鉴定有较高价值,但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的,经协商同意后有偿使用,并经拍照、冲洗、扫描、复制后退还提供者。

五、资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由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征集资料范围和要求,汇总后于2017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中指办信息处。电子版资料既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刻成光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广通:010—87791090

18600363548

黄冠潼:010—65226095

173430689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

邮  编:100021

邮  箱:xxc-dfz@cass.org.cn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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