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文物志
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编纂人员:林忠干 , 梅华全 , 陈景清 , 赵洪章
编纂单位:浦城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出版时间:1984
· 浦城县文物志_1984_PDF电子版详细记录了本地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是广大青少年、海外游子了解家乡、热爱家乡、传承历史文明、建设美好家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的专书。